浅谈基本单位名录库月度更新工作

来源:盟统计局 作者:盟统计局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31日 分享到:

  随着我国实行商事制度改革,市场准入门槛的降低,新增、变更、注(吊)销单位快速增加。现有的《全国基本单位名录更新制度》已不适应新形势下的名录库更新维护工作。针对这个问题,2016年7月开始,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将每半年一次的基本单位更新维护改为月度更新维护。这一工作的实行有效缓解了半年报制度更新中出现的数据量过大,基层调查任务繁重的问题。为适应此次改革,兴安盟统计局高度重视,及早安排,各旗县市、乡镇苏木工作人员积极配合,为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每月从综合信息平台(这个平台是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集合工商、地税、国税三部门在一个网络平台上建立起来的网络资源共享平台)上收集最新的企业信息,发给各盟市统计局,各盟市统计局根据自治区下发的数据整理后导入基本单位名录库,旗县市统计工作人员以下发的部门资料为参照,根据注册单位详细地址,把新增、变更、注销单位按乡镇分类,由乡镇统计工作人员对新增单位逐个进行调查核实,并把新增企业数据信息及时上报。这种一条龙的报表模式,不仅使基本单位名录库的信息更新更及时有效,也充分减轻了基层工作人员在半年报中一次性大量收集企业信息的工作难度。

  兴安盟统计局更是在工作中大胆创新、开拓思路,与本级工商管理部门多次沟通协调,联合工商管理部门在企业登记注册时同时发放《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入库告知书》,要求凡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新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30日内到相关的统计工作站填报《基本单位情况表》。对经多次催报仍不履行的企业,将该单位上传至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这一举措能更加及时清楚地撑握新增企业基本信息,使企业从被动变为主动,积极联系统计部门上报企业信息。

  2016年7月开展月度更新维护工作以来,发现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一、单位变更的问题。导入资料后会出现变更单位多于新增单位的情况,而变更单位的各项指标,如果有一项不同都会出现在变更单位中。特别是现在“五证合一”期间,已经不要求填报登记注册机关及机关级别、登记注册号,但单位指标中却还保留着这几项,往往变更单位大多都是这几项的更改,变更总是在重复着这项工作,填还是不填是个问题,建议上级机关能够考虑这个问题并予以明确。

   二、新增单位及变更单位的重复问题。旗县反映有上个月改完的单位,却还会出现在下个月的单位名单中。这个问题应该会随着数据整理的不断细化而日臻完善。

   三、基层工作人员压力大。各项普查工作都需要基层统计人员核查,基层工作人员配备少,一人身兼数职,工作量大,而月度更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压力大,致使报表上报有一定的困难。

   随着部门数据月度更新工作的进展,这项工作己经越来越步入正轨。随着这项工作的更加深入,会越来越常态化,正规化。完备的基本单位名录库数据必将会成为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不可或缺的数据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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