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机构职能 > 主要职能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制度、统计标准。拟订统计改革建设规划,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制度、统计标准的实施。组织协调全盟统计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盟及各旗县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盟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盟及各旗县市地区生产总值,汇编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组织实施全盟人口、经济、农牧业等重大盟情盟力普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盟情盟力的普查及专项调查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盟情盟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服务业等全盟国民经济各行各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盟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全盟能源、投资、消费、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汇总、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盟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旗县市、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盟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七)负责对全盟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监测和统计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盟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工作,向盟委、行署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审批或备案各旗县市、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九)协助各旗县市管理统计局主要负责人,指导全盟统计科学研究、干部培训、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负责建立、管理和维护全盟统计信息化系统、统计数据库系统、宏观经济与社会发展基础数据库。指导各旗县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完成盟委、行署交办的其他任务。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电话咨询

地 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兴安盟党政大楼 电话: 0482-8267148 传真: 0482-8267148 Email: admin@xam.gov.cn

兴安盟统计局主办 网站标识码1522000007 蒙ICP备2021000445 蒙公网安备 15220102010065号

Copyright 2015 www.xam.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