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兴安盟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增长7.9%

来源:盟统计局 作者:盟统计局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26日 分享到:

  一季度,全部四上单位累计发放工资总额450621千元,比去年同期增长40546千元,增长9.9%。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0615元,比去年同期增加774元,增长7.9%。其中,在岗职工(含劳务)平均工资为10701元,比去年同期增加817元,增长8.3%。

  分行业看,除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同比增速降低以外,其余各行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实现了不同程度的增长。其中,六个行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增长较为平稳,与去年同期相比变动不大。分别是采矿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为8965元,增长3.5%;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3270元,增长6.2%;建筑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为8026元,增长1.0%;住宿和餐饮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为9090元,增长1.3%;房地产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为8732元,增长5.7%;卫生和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为9623元,增长6.9%。

  六个行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增长较快,增幅超过了10%。分别是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4170元,增长25.9%;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5106元,增长10.5%;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1633元,增长11.6%;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368元,增长13.4%;教育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898元,增长12.3%;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9015元,增长16.1%。

  分地区看,乌兰浩特市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1949元,增长9.4%;阿尔山市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0173元,增长2.9%;科右前旗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为8825元,增长2.1%;科右中旗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0098元,增长2.3%;扎赉特旗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0680元,增长10.1%;突泉县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为8520元,增长9.2%。乌兰浩特市、扎赉特旗和突泉县平均工资增速快于全盟平均水平,分别比全盟平均工资增速高出1.5、2.2和1.3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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