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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清查补充登记公告

来源:盟统计局 作者:盟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3日 分享到:

  尊敬的清查登记对象:

  您好!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部署,是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之后开展的首次大型普查。当前,兴安盟正在按照要求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现将有关补充登记事宜公告如下: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启动以来,全盟普查人员已经对所分配普查区进行了“地毯式”入户清查。清查对象包括全盟行政辖区内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但因单位(公司)搬迁、经营地更换、联系电话变更等多种原因,对部分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未能进行清查登记。按照《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要求,请尚未进行清查登记的清查对象于10月20日前到就近的园区、镇、苏木、街道办事处进行清查表填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对于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开展调查、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经济普查资料、未按时提供经济普查有关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普查对象,将依法予以处罚。

  普查机构、普查人员对在普查工作中取得的信息和资料将严格保密,并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请您放心配合登记。清查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若发现普查机构或普查人员借清查获取不正当利益,可以向兴安盟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联系电话:0482-8267231)。

  特此公告。

  兴安盟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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