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开展全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内人普办字〔2022〕1号)精神,经各旗县市和盟级有关部门推荐,兴安盟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推荐对象进行了严格审核,现将结果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2022年2月17日18时前以电话或者电子邮件形式实名向兴安盟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对线索不清的匿名电话和匿名邮件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2年2月11日至2022年2月17日
联系电话:0482-8267232
电子邮件:mtjjbgs@163.com
附件:
兴安盟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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