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别 | 其他行政权利 |
编码 | 待定 |
事项名称 | 统计调查项目 |
实施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09年修订本)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 申请单位依法不需要制定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单位不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单位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单位按照承办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统计调查项目申请。 |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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