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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统计局关于 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来源:盟统计局 作者:盟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13日 分享到:

  2019年兴安盟统计局严格贯彻落实盟委关于全面依法治盟的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任务,扎实开展和推进各项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

  1.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实时了解法治统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分析、研究出现的各类问题,依据实际情况妥善进行解决。按照要求将依法治盟工作纳入统计总体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将依法统计、统计法治工作作为年度全盟统计系统的重要工作任务。明确专门科室、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此项工作层层落实。年内就法治学习、法治宣传、执法检查、举报检举、各项涉法平台录入等情况经常过问了解、督促和检查。

  2.为强化责任担当、统筹把握全局、协调推进各项工作要求,对上级印发的各类文件采取一把手审阅制度,并按照领导工作分工交由具体分管领导负责,其次由科室具体落实,再由下至上进行审核报送的制度。

  二、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情况

  1.为保质保量完成全盟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确保

  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2019年3月29日向六个旗县市统计局印发《兴安盟统计局关于严肃查处全盟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中统计违法行为的通知》(兴统办字〔2019〕9号)。盟经普办依法采取以重点检查为主,随机抽查为辅的方式,对六个旗县市的734家非一套表经济普查对象进行实地检查;各旗县市统计局对限上工业、投资、房地产、服务业等205家、非一套表经济普查对象199家进行实地检查。通过实地检查,各企事业单位都能按照规定设置统计台账,保存原始记录,按规定审核签署、归档保存统计资料,并配合统计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2.为贯彻落实《兴安盟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

  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扎实有效推进统计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部门三项制度。同时加入《内蒙古法治政府建设智能化一体平台》,开展行政执法基础信息维护工作。

  3.明确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责任领导及工作人员。2019年度内未发生行政复议案件。

  4.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督察。组织相关业务科室认真

  对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来检视和推进本单位法治统计工作。2019年度内没有发生上访信访事件。

  三、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

  1.严格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2019年度5名处级领导积极参加“法宣在线”学习,按时完成学习任务并顺利通过每个季度的考试。与此同时,将《宪法》《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等内容纳入全年学习计划中,处级领导干部带领全体干部职工全年累计学习法律法规知识达十余次,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活动十余次。

  2.积极参与和开展统计法治培训,增强法治意识和法制观念。2019年11月盟统计局局长、分管法治工作副局长、法制科长、旗县市统计局局长、部分执法骨干参加了全区2019年统计法治工作培训班。兴安盟统计局于11月28日举办统计法治培训,对全局三十余名干部职工深入宣传和讲解近几年中央印发的关于统计法治规范性制度文件;12月24日举办全盟2019年统计年报和2020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培训班暨统计法治工作培训班,组织学习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 提高统计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相关内容,全盟统计系统领导和干部120余人参加培训。

  3.12月3日,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第6个国家宪法日即将到来之际,盟统计局举行庄严的宪法宣誓仪式。同时召开全体干部会议,传达学习《宪法》内容。

  4.建立健全普法领导和工作机构,按照人员情况及时更新和完善,保证普法工作正常有序开展,有效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自治区《实施意见》和盟委行署《通知》精神,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我局成立了统计机构负责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了《兴安盟统计局领导班子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负全面领导责任制度》、《兴安盟统计局局长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负第一责任制度》、《兴安盟统计局分管法治工作领导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负主体责任制度》、《兴安盟统计局分管专业领导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负主体责任制度》、《兴安盟统计局分管纪检监察工作领导的监督责任制度》五项制度。

  5.2019年6月,开始建立健全全盟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制度,组织、规范和监督全盟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信息的采集、公示和共享等工作,建立完善了488家联网直报企业(单位)统计人员变动情况台账。同时建立了联网直报企业统计台账。积极指导各调查单位按要求建立健全统计台账,指导填报企业统计人员熟练掌握台账的填写方法,正确理解并准确掌握填报指标内容,实事求是地填写统计台账,做到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报表之间内容衔接、数据一致。从2019年开始,531家规模以上调查单位建立了统计台账。

  6.认真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处理信息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调查联网直报工作,确保统计机构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不受侵犯,切实防范和惩治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

  7.积极推行统计法律事务告知办法,2018年至2019年《统计法律事务告知书》送达499家联网直报(含抽样)企业。

  8.为进一步推动全盟乡镇统计基础工作,提升基层统计工作水平和保障能力,从源头保证统计数据质量,盟统计局组织全盟乡镇苏木街道国营农牧场等视同乡级单位78人参加了自治区统计局于11月8日举办的全区乡镇统计基础建设动员暨统计业务视频培训班。

  9.完善公共法律体系是一项长期坚持的工作,兴安盟统计局一定会紧随上级工作步伐、领会依法治国精神,积极开展各项工作,确保全盟统计系统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坚定维护法治统计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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