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农普办《内蒙古自治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普查区划分及建筑物标绘工作的通知》(内农普办字〔2026〕21号)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夯实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基础业务,规范普查区划分、建筑物标绘质量,8月16日—20日,兴安盟农普办组建专项核查组,深入全盟6个旗县市开展普查区划分及建筑物标绘实地核查工作。
本次核查坚持问题导向、实效导向,科学确定核查样本,每个旗县市抽取2个乡镇,每个乡镇选取2—3个普查区开展实地核验。核查组通过实地查看边界范围、比对地图信息、核对建筑物标绘情况、入户走访核实基础信息等方式,逐项核验普查区边界划定是否准确、建筑物标绘是否完整、信息采集是否规范,现场梳理核查发现的短板弱项,面对面反馈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标准、整改时限,指导旗县、乡镇两级农普工作人员立行立改,并将易错问题梳理汇总推广全盟。
下一步,兴安盟农普办将持续压紧压实各级普查工作责任,做实做细问题闭环整改,以实地核查促业务提升,筑牢农业普查前期工作根基,为后续普查登记工作有序开展提供坚实保障。
国家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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