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统计局统一部署,在盟委、行署的高度重视和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经过全盟500余名调查员共同努力,全盟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圆满完成。本次调查共抽取全盟214个嘎查村(居)委会,调查登记10150户、27280人。现将根据本次调查推算的2025年年末全盟常住人口主要数据予以公布。
一、常住人口总量
2025年年末全盟常住人口为135.50万人,比2024年减少1.72万人,下降1.25%。
二、城乡构成
2025年年末全盟常住人口中,城镇人口为76.71万人,比2024年增加0.11万人;乡村人口为58.79万人,比2024年减少1.83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56.61%,比2024年提高了0.79个百分点。
三、年龄构成
2025年年末全盟常住人口中,0-15岁人口为17.36万人,占总人口的12.81%;16-59岁人口为86.54万人,占比为63.87%;60岁及以上人口为31.60万人,占总人口的23.32%,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20.34万人,占总人口的15.01%。与2024年相比,0-15岁人口减少1.02万人,比重下降0.58个百分点;16-59岁人口减少1.84万人,比重下降0.54个百分点;60岁及65岁及以上人口分别增加1.14万人和0.76万人,比重分别上升1.12个和0.74个百分点。
四、性别构成
2025年年末全盟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68.26万人,占全盟常住人口的50.38%;女性人口67.24万人,占全盟常住人口的49.62%。总人口性别比为101.52,比2024年下降0.48。
五、人口自然增长
2025年年末全盟常住人口中,出生人口0.56万人,比2024年减少0.18万人;人口出生率为4.11‰,比2024年下降1.27个千分点;死亡人口1.17万人,比2024年增加0.06万人;人口死亡率为8.58‰,比2024年上升0.51个千分点;人口自然增长率为-4.47‰,比2024年下降1.78个千分点。
注释:
1.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2.城镇人口和乡村人口:城镇人口是指居住在城镇范围内的全部常住人口;乡村人口是除上述人口以外的全部人口。
3.性别比:指男性人口数与女性人口数之比,通常用100个女性人口相应有多少男性人口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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