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全盟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确保普查各项任务规范、有序开展,依据《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做好全盟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兴署字〔2025〕115号)与《兴安盟统计局关于组建全盟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相关要求,兴安盟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已完成组建工作。
9月23日,“兴安盟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和“兴安盟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两枚印章正式启用,并由兴安盟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保管。后续涉及全盟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各类文件、通知、报告等官方材料,将统一使用这两枚印章,以确保普查工作的权威性、严肃性与规范性。
国家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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