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统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盟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5-01-21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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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 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制作。全文包括兴安盟统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兴安盟统计局门户网站(http://tjj.xam.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兴安盟统计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482-8267148)。

  一、总体情况

  2024,兴安盟统计局紧紧围绕国家、自治区和兴安盟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决策部署和规定要求,聚焦统计部门职能职责和群众关切,扎实有效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效。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4年,兴安盟统计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00条,其中,财政预决算公开类信息2条,公告通知类信息155条,统计数据发布与解读类信息109条,工作动态类信息134条。微信公众平台公开累计发送工作动态等各类信息330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4年,兴安盟统计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3件,均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2024年,兴安盟统计局继续加强政府信息管理,严格执行政府信息管理相关工作要求,强化对主动公开信息的审核,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三审”管理制度,确保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准确性、权威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持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强化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管理,做好日常维护工作,保障正常运行。

  (五)监督保障方面

  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自查,对自查和上级部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监督,公开咨询电话、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3

0

0

0

0

0

1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3

0

0

0

0

0

13

(七)总计

13

0

0

0

0

0

1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2024年,兴安盟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政策文件解读内容少、形式还不够丰富。

  (二)改进情况:加强学习和借鉴,改进政策解读方式,丰富政策解读形式,提高政策解读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4年兴安盟统计局未收到需要承办的建议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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