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兴安盟6个旗县市2023年村级统计人员劳动报酬全部发放到位。村级统计人员劳动报酬是我盟有效保障基层统计人员合法权益、充分调动村(社区)统计人员工作积极性的一项重要举措,已经连续施行两年。
为切实保障全盟村级统计人员劳动报酬及时足额落实,我盟采取“四个到位”保障措施,用心用情为基层人员办实事、做好事。一是政策宣传到位。结合村级统计人员管理和奖惩办法,通过兴安盟统计微讯、微信工作群转发、电话通知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村级统计人员工作补助发放的范围、标准等内容,将补助发放政策宣传到每个村级统计人员,确保人人皆知,为基层统计工作开展打好基础。二是动态管理到位。严格按照《苏木乡镇街道统计工作“八有八化”规范化建设标准(2024修订版)》要求,坚持执行村级统计人员调整变更备案管理,每年督导检查苏木乡镇街道更新村级统计人员花名册情况,做好人员动态管理。三是监督考核到位。盟统计局制定印发《兴安盟村(社区)级统计员考核奖惩办法》,旗县市统计局配套制定相关考核办法,进一步完善考核管理机制,根据村(社区)级统计人员年度综合考核结果,及时兑现劳动报酬。盟、旗两级财政、统计等有关部门强化对劳动报酬经费使用监督,确保补助资金规范管理,落实到位,发挥效益。四是预算执行到位。村级统计人员劳动报酬由盟、旗两级财政按50%比例分级负担,每年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盟统计局根据各旗县市统计局报送的当年村(社区)级单位数量和统计人员信息确定所需劳动报酬资金额度,经盟财政局核定后直接下拨到各旗县市财政局。由旗县市财政局匹配资金后,通过“银行卡”按年及时足额发放至村级统计人员账户中。
截至目前,全盟村级统计人员劳动报酬两个年度已累计发放资金151.48万元,有力提升了村级统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切实保障了统计任务延伸至嘎查村(社区)工作及其它各项统计任务的顺畅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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