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统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盟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4-01-25 15:04

字体大小:A+ A A- 分享: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 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编制本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兴安盟统计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482-8267148)。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兴安盟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和盟委行署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和平台建设,加强信息发布、深化信息公开,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着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3年,兴安盟统计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30条,其中,财政预决算公开类信息2条,公告通知类信息209条,统计数据发布与解读类信息 141条,工作动态类信息178条。微信公众平台公开累计发送工作动态等各类信息333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3年,兴安盟统计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1件,均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2023年,兴安盟统计局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管理,严格执行政府信息管理相关工作流程,严肃工作纪律,认真落实“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强化对主动公开信息的审查筛选,统计信息均经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审核把关后进行公开,确保主动公开的内容符合相关要求。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2023年,兴安盟统计局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强门户网站和“兴安盟统计微讯”微信公众号的运行维护,开展了无效内容清查、错敏字修正和充实完善栏目内容等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更新维护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各栏目内容。

  (五)监督保障方面

  兴安盟统计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一名副局长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细化分解,确保责任到位、任务到人。局领导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监督,同时公开咨询电话、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信息公开及时、规范、准确,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2023年全年未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受到投诉、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1

0

0

0

0

0

1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1

0

0

0

0

0

11

(七)总计

11

0

0

0

0

0

1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2023年,兴安盟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和综合服务水平方面还有待提高,内容还不够丰富,工作人员的能力水平还需进一步提升。

  (二)改进情况:加强业务人员的学习培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丰富平台内容,优化用户的使用体验,推动兴安盟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3年兴安盟统计局未收到承办的建议提案。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