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盟统计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重点学习了新增加的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关于进行统计造假和统计造假失察对直接责任者、领导责任者给予相应处分的内容。
通过学习《条例》,全体干部职工深刻认识到统计是党和国家重要的综合性基础性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以新《条例》为统领,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持续增强统计执法力度和统计督察效能,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和执行统计报表制度,牢牢守住统计数据质量生命线,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为推动全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统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