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统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盟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3-01-10 11:01

字体大小:A+ A A- 分享: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 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以及兴安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兴政公办发〔2022〕16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我局编制了《兴安盟统计局关于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报告中统计数据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兴安盟统计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482-8267148)。

  一、总体情况

  2022年盟统计局聚焦统计职能职责,围绕“四季六问”考核机制,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动公开方面

  一是对机关、所属事业单位职能职责、领导介绍、办公地址、负责人等信息进行更新完善。

  二是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工作动态”“数据信息”“统计信息”“统计公报”等栏目公开统计工作信息400余篇。

  三是对本单位2021年度决算和2022年度预算进行公开。

  四是通过“兴安盟统计微讯”微信公众号、“兴安统计”抖音号发布统计信息500余篇。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2年,兴安盟统计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件,均在法定时限内予以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一是为了强化信息公开工作,统计信息均经科室负责

  人、分管领导签字审核把关后进行公开。

  二是为了强化数据咨询服务,综合科为对外提供数据的唯一科室,在门户网站公开服务电话,便于社会各界来电咨询。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一是对搭建的平台进行管理、更新、维护,充实完善相应内容,暂无空白栏目。

  二是充分利用“兴安盟统计微讯”公众号,发布经济发展指标及全局工作动态事项。

  (五)监督保障方面

  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一名副局长为分管政务公开领导,建立信息审查公开制度,指定具体科室负责此项工作,确保信息公开及时、规范、准确。同时,加大监督力度,公开咨询电话、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全年无投诉、举报情况发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0

0

0

0

0

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6

0

0

0

0

0

6

(七)总计

6

0

0

0

0

0

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对起草印发文件的解读不及时,解读形式较为单一。

  (二)改进情况:下一步要加大政策解读力度,丰富政策解读形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按照上级要求,有效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做好统计信息公开工作。

  兴安盟统计局

  2023年1月4日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