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统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盟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2-01-21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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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 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以及兴安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兴政公办发〔2022〕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我局编制了《兴安盟统计局关于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报告中统计数据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1年盟统计局围绕职能职责,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目标,凝心聚力,全面推进各项工作,有效利用门户网站、统计微讯等新媒体全面公开统计数据、工作动态等情况,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动公开方面

  一是通过门户网站“数据发布与解读”栏目公开发布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20年统计年鉴、兴安盟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与此同时,全年撰写公开200余篇统计信息、12篇全盟经济综合月报。

  二是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动态”“党建工作”栏目,公开130余篇统计工作动态信息和20余篇党建信息。

  三是通过门户网站“互动回应”栏目,规范公开了局办公室、综合科的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单位地址、邮政编码等信息,便于社会公众通过来电、来信、来访。

  四是在门户网站设立“在线留言”栏目,年内没有留言。

  五是在门户网站设立“办事服务”栏目,点击后跳转至内蒙古政府服务网(兴安盟),可以查看盟统计局办事服务事项并在线办理,全年办理事项“零报告”。

  六是在门户网站“普查专栏”中,及时公开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动态信息10余篇。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1年度未发生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为了增强信息公开的权威性和严谨性,每篇统计信息或工作简报均由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送至局综合科,由综合科进行进一步把关后,再发送至综合保障中心,最后由综合保障中心上传至门户网站,供社会公众查阅。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今年按照要求在网站重新搭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并充实相关内容。此平台包含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五大内容。一是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栏目中按照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求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印发的各类文件。二是在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栏目下设行政规范性文件、部门文件、机关简介、权责清单、财政预决算、政策解读等16项指标,并对每个指标内容进行充实完善,暂无空白栏目。三是在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中公开了近几年政务公开工作报告。

  2021年充分利用“兴安统计微讯”公众号,每月保证更新主要经济发展有关指标及全局重大事项,全年共计发布更新90余篇信息。

  (五)监督保障方面

  为认真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明确具体科室,具体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年内按照盟政务服务局要求积极派员参加各项会议和业务培训,有效提升了工作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撰写工作动态等信息时存在使用错敏词情况,下一步加强对简报、工作动态的审核力度,有效降低此类问题的出现。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政公发〔2021〕1号)和《兴安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兴安盟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兴政公发〔2021〕1号)要求,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搭建更新,做好了财政预决算公开、政策解读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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