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上级要求,为全面提升盟统计局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盟委、行署依法治盟重点工作和中心工作,结合统计工作实际情况,现将盟统计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保障任务落实
一是在2021年统计工作会议上,盟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发表重要讲话,将提高统计法治监督能力作为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重点工作,贯穿统计工作全领域、全过程,由始至终、统筹兼顾,与各项工作同部署、共落实。
二是切实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年内通过党组会议、文件批示等方式及时听取本单位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情况,分析解答遇见的各类问题、研究解决碰见的各种难题、沟通协调遇到的各种困难,奋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在统计领域纵深发展,取得实效。
二、依法明晰权责,全面履行统计职能
(一)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动态管理权责清单
一是按照盟政务服务局政策文件要求,结合统计部门职责实际情况,积极维护、更新、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互联网+监管”平台,按法定权限及时认领自治区统计局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同时对应每一个行政权力事项认真细致编制实施清单内容,并及时在平台公布。
二是全面系统翻阅学习研究统计法律体系及新颁布的《行政处罚法》等行政法律内容,进一步梳理、更新、优化权责清单内容。对涉及各项权力的法律依据、基本流程、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进行了再次的整理,并经盟司法局合法性审核后及时在行署网站权责清单目录下公开,供社会公众知晓。
(二)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贯彻执行信用机制
一是年初按照盟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统筹盟、旗两级统计机构维护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录入、更新执法人员和企业名录库,录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定上报本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二是联合市场监管局印发《兴安盟2021年度“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兴统办字〔2021〕6号),并于5月17日至26日,对3家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是否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工作,经过实地核查无违法情况。
三是落实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制度,严格执行《自治区统计局转发 <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行政处罚和统计失信企业信息公示等有关规定> 的通知》(内统办字〔2020〕27号),按照国家统计局《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国统字〔2019〕33号)规定,对企业统计信用状况实施分类、动态管理。盟统计局在门户网站上设立“失信企业信息”栏目,截至目前不存在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 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行政处罚和统计失信企业信息公示等有关规定>
三、强化制约监督,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建立健全执法制度,全面执行“三项制度”
一是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充分利用统计“双随机”执法检查,有效协调行政执法与统计执法相结合,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统计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双随机”抽查制度、抽查实施细则等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内容,为依法开展执法检查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和理论指导。
二是按照自治区统计局要求,盟统计局结合企业分布情况,合理分配各旗县市执法企业数量,统筹盟、旗两级统计局有效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统计“双随机”执法检查计划,公布在门户网站,统筹调度和随机抽选全盟范围内持有统计执法证人员、各专业骨干人员170余人次,分地区分专业分批次深入85家“四上”企业(单位)查处是否存在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等情况;经过4个月的认真检查发现数据差错企业20家。经盟、旗两级统计局党组研究决定,责令其立即整改的有17家,给予警告处罚的有3家,并在全盟范围内进行通报。
三是在统计执法检查过程中,盟、旗两级统计机构及全体执法人员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统一规范、文明执法、高效廉洁的原则,规范制作各环节执法文书,依法履行检查通知、执法亮证、全程执法记录、行政处罚等各环节程序,确保执法检查程序规范、内容合法。始终将“三项制度”贯穿统计执法全过程。
四是利用统计督察整改契机,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沟通联系。2020年与盟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向各旗县市统计局和纪检委转发了《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厅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印发 <移送统计发现问题线索和反馈办理情况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的通知》(兴统办字〔2020〕24号)文件,年内未发生有关单位及人员涉嫌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情况。 移送统计发现问题线索和反馈办理情况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管理行政执法人员
一是按照司法局要求年内对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具体信息进行认真审核,同时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法制审核等工作制定流程图,及时公布在盟统计局门户网站,供社会公众查看了解、实行监督。
二是在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下对原有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渠道进一步补充、完善,畅通举报渠道,保障广大群众及时举报统计违法行为,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本年内未发生统计违法行为举报情况。
三是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全面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2021年,盟统计局择优选派两名干部参加盟司法局行政执法证考试,全部顺利通过。
四、注重宣传教育,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一)加强法治教育培训,提升法治思维能力
一是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统计法律法规、年内新颁布、修订的法律法规纳入全局干部职工学习计划中,全年开展学习十余次。
二是充分利用统计业务培训、“青年讲坛”等契机,年内向盟、旗两级统计人员讲解统计法律法规达100余人次,有效提升了全盟统计人员法治意识。
(二)抓住重点时间节点,广泛开展宣传活动
一是4月14日,在第6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来临之际,盟统计局围绕“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营造庆祝建党100周年良好氛围”主题,开展各种学习宣传活动。
二是12月3日,在第八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盟统计局围绕“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主题,开展宪法宣誓、知识测试、集体学习等“宪法宣传周”活动。
三是12月8日,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为契机,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推进新时代统计法治建设”主题,开展专题学习、理论测试等活动。
四是年内积极动员全体干部关注“中国普法”“北疆普法”等微信公众号,参加微信有奖竞答活动,以竞赛进一步激发学习热情,巩固学习成果。
(三)注重以案释法工作,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加强统计领域数字造假问题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部署,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2021年与盟纪检委联合召开了全盟统计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教育视频会议,邀请自治区统计局执法监督局陈剑明授课讲解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件,教育警示党员干部从案件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努力营造不敢、不能、不想造假的统计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