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统计局在盟政务服务中心的领导下,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盟行署《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和行署办《关于推行“三集中、三到位”规范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坚持“严谨、求实、优质、高效”的服务理念,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了全年工作任务。现将我局2016年窗口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完善组织机构
年初我局按照盟行署办公厅《关于兴安盟行政审批综合服务大厅运行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对行政审批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审批办”,由法规科科长任常务副主任,进一步加强了行政审批工作。今年未发生审批事项。
二、加强学习,不断提高窗口人员的综合素质
窗口人员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重点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管理知识、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规定、操作规程和办公自动化等相关知识。大大提高了政治理论水平、业务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
三、依法审批、提高服务效率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规范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为,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审批事项能及时受理,主动提供示范文本和服务指南,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做到文明执法、热情服务、依法办事。真正做到让企业满意、让群众满意,充分发挥了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应有的作用。为了提高我盟统计系统的整体素质,加强统计队伍建设,深化统计改革。
1.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3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6〕53号)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相关要求,为全面推进我区“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取消原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定期验证、换证制度,改为向工商部门报送年报并公示。统计局在行政权力事项总表中的行政许可事项类别取消统计登记即可,不再进行登记。
2.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 )文件要求,我局在2016年取消“统计从业资格证”项目。
3. 积极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统计系统实施随机抽查工作方案》、《规范事中事后统计行政监管的规程》以及行署法制办关于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认真完成随机抽查监管实施细则以及“一单两库一细则”的编制和建立工作,行政权力清单已在行署门户网站公布,“两库一细则”已报法制办,近期公布。
四、严格遵守盟政务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
窗口人员严格遵守盟行政服务中心的各项工作纪律,做到了仪容仪表端庄、待人热情大方、忠于职守、坚守岗位、集中精力开展本职工作。
五、2017年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业务素质和办事能力,更好地服务于社会。
(二)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做好大厅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充分发挥窗口单位的积极作用。
(三)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做到阳光作业、规范操作,为广大群众提供周到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