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职权

来源:盟统计局 时间:2023-01-30 17:20:10 点击量: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制度、统计标准。拟订统计改革建设规划,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制度、统计标准的实施。组织协调全盟统计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盟及各旗县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盟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盟及各旗县市地区生产总值,汇编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组织实施全盟人口、经济、农牧业等重大盟情盟力普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盟情盟力的普查及专项调查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盟情盟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服务业等全盟国民经济各行各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盟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全盟能源、投资、消费、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汇总、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盟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旗县市、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盟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七)负责对全盟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监测和统计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盟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工作,向盟委、行署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审批或备案各旗县市、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九)协助各旗县市管理统计局主要负责人,指导全盟统计科学研究、干部培训、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负责建立、管理和维护全盟统计信息化系统、统计数据库系统、宏观经济与社会发展基础数据库。指导各旗县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完成盟委、行署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保密管理、会务组织、安全保卫、档案管理等工作。制定机关工作制度。负责重要工作的组织实施、督查督办等。负责财务管理、机关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统计设计与法制科。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依法受理、办理统计违法举报和查处重大统计违法案件,贯彻执行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惩戒机制和统计信用制度;组织实施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备案工作;承办本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工作;组织实施全盟统计专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三)综合与核算科。对全盟国民经济运行情况进行统计监测、统计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对统计数据的使用和提供进行管理、审查;负责整理编辑统计资料并发布统计公报;承担盟委、行署考核中的经济指标监测工作。负责舆情监测、应对处置工作。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承担全盟国内生产总值、投入产出等核算工作;编制全盟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旗县市生产总值实施统一核算;开展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分析研究,开展“三新”经济和派生产业增加值核算。

  (四)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组织实施全盟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相关统计分析。

  (五)工业与能源环境统计科。组织实施工业生产、财务、经营状况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负责开展工业企业联网直报工作。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负责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的统计监测。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和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相关统计分析。

  (六)贸易统计科。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行业发展变化、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商业业态与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收集、提供对外贸易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相关统计分析。

  (七)服务业与社科文统计科。组织实施服务业、交通运输邮电软件业、互联网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科技统计、文化产业调查工作,对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执行情况进行统计监测,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相关统计分析。

  (八)人口和就业统计科。组织实施全盟人口普查、1%人口抽样调查、年度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提供人口、就业和劳动工资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相关统计分析。

  (九)农村牧区统计科。组织实施全盟农村牧区社会经济调查,负责全盟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统计和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增加值的核算。负责全盟牧业年度畜牧业普查。负责国家统计局布置的县卡、乡卡、村卡统计任务。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相关统计分析。

  (十)机关党建人事科。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群、纪检和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全盟统计系列高级职称资格材料的审核上报工作。承办协助旗县市管理统计局主要负责人有关工作。

  办公地址:兴安盟党政综合大楼11层

  联系电话:0482-8267148

  邮政编码:1374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兴安盟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牛秀和

  三、所属单位

  (一)兴安盟统计调查中心

  兴安盟统计调查中心为盟统计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制度、统计标准。

  2.负责组织实施全国农业普查、全国经济普查等大型国情国力调查,收集、整理和汇总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普查的数据质量进行评估、分析,对普查资料进行分析研究和开发利用,管理全盟经济普查数据库。

  3.负责城市社会经济情况的专项调查分析等工作,组织实施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全盟新型城镇化和信息化发展进程的统计监测工作。

  4.负责基本单位名录库的定期维护和更新工作,组织指导乡镇及以上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更新工作。

  5.负责组织实施全盟统计调查业务培训和业务指导。

  6.负责组织实施苏木乡镇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

  7.承担兴安盟部门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汇总等工作,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8.为党政机关宏观决策和科学管理提供决策依据和咨询建议,为目标管理考核提供统计调查依据。

  9.完成盟统计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办公地址:兴安盟党政综合大楼11层

  联系电话:0482-8267231

  邮政编码:1374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李兴华

  (二)兴安盟统计局综合保障中心

  兴安盟统计局综合保障中心为盟统计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1.受盟统计局委托,负责管理和组织实施全盟统计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执行和培训国家统计信息化基本技术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全盟统计系统统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

  2.承担人口、经济、农牧业等重大普查、临时性调查、抽样调查的数据处理和技术培训工作,管理国家统计调查的数据资源。

  3.承担涉密统计数据传输系统的日常维护、全盟统计系统网络技术等工作,负责盟统计局统计数据及信息系统运行安全。

  4.受盟统计局委托,承担通用设备的购置、维护、保管等日常管理工作。

  5.组织实施兴安盟社情民意调查工作,承接自治区社情民意调查相关工作;围绕盟委、行署中心工作,开展自主调查,为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6.负责社会动态、经济发展态势、重大决策民意数据的调查、收集、汇总、分析、研究、上报等工作。

  7.完成盟统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兴安盟党政综合大楼

  联系电话:0482-8267238

  邮政编码:1374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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