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统计局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的说明

来源:盟统计局 时间:2017-05-25 16:53:03 点击量:

  兴安盟统计局

  2017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单位负责人:李英杰

  财务负责人:毕一波

  兴安盟统计局

  2017年5月25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兴安盟统计局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兴安盟统计局2017年兴安盟本级部门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表1––表8)。

  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2、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表3、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表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表6、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表8、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兴安盟统计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兴安盟统计局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贯彻国家、自治区统计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兴安盟统计改革、统计建设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旗县市、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二)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贯彻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贯彻落实自治区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审定部门统计标准;组织管理全盟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各旗县市、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

  (三)按照国家普查方案和自治区重大区情区力普查计划,严格组织实施;统一组织各旗县市、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全盟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盟委、行署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统一管理、公布全盟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协助旗县市管理旗县市统计部门的主要负责干部;组织管理全盟统计专业职务评聘工作。

  (六)负责对各旗县市、各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的职责。

  (七)承办兴安盟行政公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兴安盟统计局是兴安盟行政公署直属的正处级行政单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拨款,没有行政性收费和预算外资金收入,只有一个独立核算单位。盟统计局内设科室10个,分别是:办公室,国民经济综合科,国民经济核算科,人口和就业统计科,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统计设计管理与法规科,工业交通统计科,贸易外经统计科,服务业与社会科技统计科,能源与环境统计科;参照公务员管理机构4个,分别是:兴安盟统计局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兴安盟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兴安盟统计普查中心,兴安盟统计执法大队;事业编制机构1个,兴安盟统计局数据管理中心。自收自支机构1个,兴安盟统计局计算机维修站。人员编制情况:行政编19个(其中有3个工勤编),实有19人(其中有3个工勤人员);参公编12个,实有11人;事业编16个(其中有6个自收自支编),实有12人(其中有2个自收自支编人员),退休人员24人。

  第二部分

  兴安盟统计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附表:公开01-08表

  第三部分

  兴安盟统计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公共预算收支情况的总体说明

  兴安盟统计局2017年收支总预算为779.44万元,其来源为财政拨款。主要用于盟统计局全年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人员工资的保障以及用于兴安盟统计局开展各项普查调查的专项款。

  二 、关于2017年预算收入的情况说明

  兴安盟统计局2017年公共预算收入为779.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79.44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三 、 关于2017年预算支出的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为779.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9.44万元,占比80.7%;项目支出150万元,占比19.3%。

  • 基本支出用于以下一些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33.88万元,占支出的68.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5.6万元,占支出的24.7%;住房保障(类)支出39.97万元,占支出的6.4%。

  (二)项目支出150万元用于兴安盟统计局开展各项普查调查的专项经费。

  四、关于2017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兴安盟统计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779.4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为779.44万元,占财政拨款的100%。

  (一)财政拨款预算支出数779.44万元,具体使用安排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583.88万元,占支出的74.9%。主要用于统计局全年工作的正常运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发生的基本支出和统计局开展的各项普查调查专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55.6万元,占支出的20%。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工资以及死亡抚恤。

  3.住房保障支出(类):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39.97万元,占支出的5.1%。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

  (二)财政拨款预算增减变化情况。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779.44万元,比上年财政拨款预算数增加94.8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583.88万元,比上年增加80.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数为345.69万元。主要用于兴安盟统计局行政、参公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此项支出比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数增加71.18万元,增加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及工资改革后人员工资增长。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机关服务(项):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数为88.18万元。主要用于兴安盟统计局事业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此项支出比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数增加8.96万元,增加原因为工资改革后人员工资增长。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普查活动(项):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数为150万元。主要用于兴安盟统计局开展的各项普查调查活动专项经费。此项支出与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数相比较无变化。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55.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工资154.23万元。此项支出比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数增加7.54万元。增加原因为工资改革后同时增涨了退休人员退休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2017年预算增加一名遗属补助人员,预算为1.37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39.97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此项支出比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数增加5.79万元。增加原因为工资改革后,计算基数增长。

  五、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的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六、关于机关运行费情况说明

  2017年兴安盟统计局机关运行费(公用经费)预算为52.92万元,比2016年增加23.37万元,比上年增加79.1%。主要因公车改革后,行政和参公人员发放的其他交通费用在机关运行费中列预算。

  机关运行费(公用经费):是用于机关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经费。

  七、关于“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的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6.07万元,占总支出的0.8%。其中:因公出国出境费预算为0;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为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5万元,包括公务用车燃料费、修理费、保险费等支出,用于保障日常公务、项目调研等需要;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0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及相关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支出,经费严格按规定使用。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6.07万元,比上年度减少14.98万元,与2016年相比下降71.16%。其中因公出国出境费预算不变为0;公务接待费增加0.02万元,增涨1.9%;增加原因2017年有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此项支出有可能会增加一些;其中公务用车购置预算不变为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15万元,下降75%。减少原因为公务用车改革,相应减少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八、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兴安盟统计局2017年预算政府采购10万元,主要是采购计算机、服务器等办公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兴安盟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三、统计信息事务:反映统计信息事务方面的支出。

  四、行政运行:反映统计局行政(包括参公)的基本支出。

  五、事业运行:反映统计局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六、专项普查活动:反映统计局开展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投入产出调查等周期性普查工作的支出。

  七、机关服务:反映盟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款):反映盟统计局按照国家政策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盟统计局用于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十、基本支出:反映盟统计局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反映盟统计局完成各项普查调查任务而发生的专项支出。

  兴安盟统计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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