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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经普办同税务局强化部门协作全力推进“四经普”登记工作

来源:盟统计局 作者:盟统计局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03日 分享到:

  兴安盟经普办协调税务部门,为确保普查单位不遗漏,自4月1日至4月10日,通过税务部门微信群、公众号持续向全盟纳税人推送《兴安盟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补充登记公告》。

  一是告知普查对象登记时间节点以及应携带的相关资料,要求尚未进行登记的普查对象及时到所在地就近的乡镇(街道)经普办进行经济普查补充登记。

  二是打消普查对象顾虑,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调查单位信息、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相关信息仅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相关部门和单位执法的依据。

  三是明确普查对象需承担的义务,对不配合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的行为,或虚报、瞒报、漏报普查资料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相应条款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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