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人口老龄化发展形势分析

来源:盟统计局 作者:盟统计局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31日 分享到:

   人口老龄化是指一个国家或者地区人口总量中因青少年人口数量减少、老年人口数量增加而导致的老年人口比例相应增加的过程。人口老龄化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结果。也是今后我国社会发展的新常态。随着兴安盟人口生育水平持续下降和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不断延长,人口老龄化的进程不断加快。因此,分析认识人口老龄化进程、特征及未来发展趋势,探讨与之相适应的对策,已成为当务之急。

一、人口结构变化情况

(一)人口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快。通常国际上将一个国家或地区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重的10%以上,或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重的7%以上,表示为这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口处于老龄化社会。由于我盟第一次生育高峰(1950-1958)和第二次生育高峰(1962-1973)出生的人口正陆续进入老年,我盟老龄化进程将逐渐加快,社会养老负担不断加重。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60周岁以上老年人8.42万,占总人口5.52%;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60周岁以上老年人11.16万人,占总人口7.02%;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60周岁以上老年人16.19万,占总人口10.04%。1990年到2010年20年时间60周岁以上老年人增加1.92倍。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显示,2015年兴安盟60岁以上人口20.57万人,占总人口比重为12.86%,比2010年增长了2.82个百分点;其中,2015年65岁以上人口11.98万人,占总人口比重为7.49%,比2010年增长了1.43个百分点;按照现有人口发展趋势推算,到2020年兴安盟平均每年净增老年人数1万多人,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25万人以上,约占全盟总人口的16%。随着老年人口的不断增加,增加了高龄老年人、失能老年人、空巢老年人、慢性病老年人、无子女老年人和失独老年人的养老、医疗等养老负担,对经济发展带来一定的压力。养老、医疗等社会服务设施急需配备。(见下表)

历次人口普查兴安盟人口结构变化表

单位:万人、%

总人口

0-14人口数量

占总人口

60岁以上老人

占总人口

65岁以上老人

占总人口

比重

比重

比重

第四次人口普查

152.41

50

32.81

8.42

5.52

5.06

3.32

第五次人口普查

158.88

35.62

22.42

11.16

7.02

6.96

4.38

第六次人口普查

161.32

23.16

14.36

16.19

10.04

9.77

6.05

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

159.95

22.73

14.21

20.57

12.86

11.98

7.49

(二)人口出生率持续低位运行。2014年国家出台的“单独二孩”政策没有明显提升兴安盟人口生育率,即将实施的“全面二孩”政策对出生率的影响预计也不会太大。(见上表)从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到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可以看出,兴安盟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0-14岁人口50.00万,占总人口32.81%;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0-14岁人口35.62万人,占总人口22.42%;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0-14岁人口23.16万人,占总人口14.36%。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推算,0-14岁人口22.73万人,占总人口14.21%。按照国际惯例,人口出生率低于15‰,为少子化地区,低于13‰,为严重少子化地区。2010年以来,兴安盟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长率持续在低位运行的趋势没有改变,比照国际惯例,属于严重少子化地区。少儿人口是未来社会消费和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少子化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未来内需不足以及因劳动年龄人口的下降而影响社会经济的发展。(见下表)

2010年—2015年常住人口自然增长率表

单位:‰

年度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人口出生率

9.75

9.51

9.82

10.15

10.42

8.77

人口死亡率

5.97

5.88

5.91

6.04

6.18

5.97

人口自然增长率

3.78

3.63

3.91

4.11

4.24

2.8

(三)劳动年龄人口呈减少趋势。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15-64岁人口97.35万人,占总人口63.87%;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15-64岁人口116.3万人,占总人口73.2%;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15-64岁人口128.39万人,占总人口79.59%。1990年到2010年20年时间15-64岁人口增加31.04万人。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推算数据显示,15-64岁人口125.17万人,占总人口78.28%。比2010年减少了3.22万人,减少1.32个百分点。劳动年龄人口比重由上升转为下降,原因在于我盟是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地区,农村土地收入较少,农村青壮年人口纷纷离开家乡进城打工,从而造成“空巢”家庭,“空巢”老年人口比重提高,劳动年龄人口减少。(见下表)

历次人口普查劳动年龄人口结构变化表

单位:万人、%

总人口

0-14人口数量

占总人口比重

65岁以上老人

占总人口比重

15到64岁人口

占总人口比重

第四次人口普查

152.41

50

32.81

5.06

3.32

97.35

63.87

第五次人口普查

158.88

35.62

22.42

6.96

4.38

116.3

73.2

第六次人口普查

161.32

23.16

14.36

9.77

6.05

128.39

79.59

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

159.95

22.73

14.21

11.98

7.49

125.24

78.30

(四)人口老龄化抚养压力增大。抚养比是从年龄角度近似反映劳动年龄人口与非劳动年龄人口(少年儿童、老年人口)之间的抚养和被抚养关系的指标,每100名劳动年龄人口所抚养的少年儿童和老年人口的数量分别被称为少儿抚养比和老年抚养比,两者之和被称为总抚养比。从1990年到2015年,由于老年人口占比不断增加,老年抚养比不断升高,老年人口抚养压力不断加重。1990年到2010年,由于出生人数迅速下降,少年抚养比不断下降,且下降速度远快于老年抚养比升高的速度,总抚养比因此也不断下降。但是到了2015年,由于劳动年龄人口比重下降,少儿抚养比和老年抚养比与2010年相比都有所上升,总抚养比上升,社会总的抚养压力进一步增大。(见下表)

历次人口普查抚养比情况

单位:人、%

年份

总抚养人口

0-14人口数量

65岁以上老人

劳动年龄15到64岁人口

总抚养比

0-14人口少儿抚养比

65岁以上老年抚养比

第四次人口普查

55.06

50

5.06

97.35

56.56

51.36

5.2

第五次人口普查

42.58

35.62

6.96

116.3

36.61

30.63

5.98

第六次人口普查

32.93

23.16

9.77

128.39

25.65

18.04

7.61

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

34.71

22.73

11.98

125.24

27.72

18.15

9.57

(五)老年人健康状况有所改善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显示,兴安盟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中,健康和基本健康的人口比重是69.97%,比2010年减少4.6个百分点;不健康但生活能自理的人口比重为26.07%,比2010年增加5.03个百分点;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口比重为3.96%,比2010年减少0.43个百分点;2015年有6.33万人口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人照顾,人数较2010年有所减少。说明医疗、保健条件逐步在提高。

二、对策和建议

(一)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

2015年兴安盟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数为82.36万人,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的人数达到28.33万人,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达到54.03万人。尽管已经实现了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但养老保险还没有实现全员覆盖。部分从乡村进入城镇的务工人员,被征地农牧民,个体私营企业雇员未购买养老保险的现象比较突出;农村人口中的部分老年人未参加新农保;部分外出务工人员未参加新农保;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水平还很低,不能满足其养老保障需求。对此:

1、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制定必要的优惠政策扶持和促进发展各类补充养老保险。适当降低基本养老保险费率,为促进补充养老保险的发展拓宽空间。通过政策引导和扶持,调动单位和个人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积极性,并引导和扶持发展个人养老储蓄。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使广大老年人过上有保障、有尊严的晚年生活。

2、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一是通过媒体宣传养老保险这一惠民政策,让广大城乡居民知晓参保的好处,保费缴交档次,以及不同缴费档次的养老保障水平,增强城乡居民参保续费意识;二是对外出或对政策有误解的人员做好宣传解释和说服工作,提高对养老保险政策知晓率。三是鼓励经济状况较好的参保人选择较高保费缴交档次,多交保险费,提高他们的养老保险水平。四是监督个体私营企业为职工购买社保,努力实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全员覆盖。

3、改进保费缴交和领取方式。将保险缴费模式由“社保缴费方式”过渡到“银行缴费方式”。使缴费方式更加高效、便捷、灵活,并可配合网上申报、查询系统,让参保或领取保费人员不必到社保经办机构即可完成缴费、查询、领取保费等相关业务。

(二)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

1、建立以家庭养老为主的养老模式。完善居家养老政策支持体系,积极研究出台居家养老的支持政策,巩固家庭养老功能,减少老年空巢现象。以社区为依托,推行居家养老,这是中国特色的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积极举措。在社区养老能更有效地利用既有资源,老年人也可以在自己熟悉的环境里安度晚年。强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功能,加强社区养老院、托老所、便利店、助餐点、医疗卫生机构、文体活动场所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为老年人构建安全、舒适、便利的居家养老生活圈。加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完善硬件设施,增加服务项目,配齐服务人员,将中心打造成生活不能完全自理老人的日间托养阵地和健康老人的休闲娱乐家园。推动居家养老服务向市场化发展。

2、进一步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培育为老年人服务的各种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其在社会事务中的作用,成为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一支生力军。通过市场机制,鼓励企业多向老龄事业投资。发展老年产业,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方面的需求,创新多种服务方式,推进社会化养老。

3、引导乡村老年人到城镇养老。据了解,乡村中的部分老年人,包括外出务工将要回到家乡的高龄人员,希望到城镇生活的愿望强烈。现实状况是潜在需求旺盛,有效需求不足。主要原因是生活在乡村的老年人生活水平较低,参加“新农保”后领取的生活费较少。甚至还有部分乡村老年人包括外出务工老年人未参加社保。如果能够适当提高他们的收入水平,即可将他们的愿望变为现实,进入城镇或帮助子女照料孩子,或随同子女在城镇生活。不仅可在城镇享受较乡村优质的社区养老服务,而且还可提高城镇化水平。对此,建议根据现行社会保险“城乡统筹”精神,采取灵活措施,在坚持自愿原则基础上,让经济条件较好的老年人,以及外出务工且未参加任何社会保险或只参加了“新农保”的老年人,按照年龄及保险等级,补交养老保险费之后,转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提高他们的退休金水平,有序引导他们进入城镇居住、生活,颐养天年。

(三)老龄产业是新的经济增长点

1、老龄产业也称为“银色产业”。是专门为老年人提供产品和服务,满足老年人衣食住行各方面需求的行业。随着人口老龄化,老年人口数量增加,老年人对医疗保健、家庭服务、娱乐等消费需求将不断提高,老龄产业的产值在GDP中的比重将会提高,会是一个潜力巨大的朝阳产业,将成为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

2、老年人口的消费潜力将推动老龄产业的发展。发展老龄产业,一是要制定产业发展规划,促进老龄产业自身的发展,不断增加服务领域;二是加大开发力度,重点关注老年医疗保健、老年家庭服务、老年保险和老年娱乐业等的发展,以满足老年人的消费心理,培育一定规模的老龄产业;三是落实扶持老龄产业的信贷、投资扶持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投入老龄产业;四是转变老年人的消费观念,提高自身消费能力,老年产业的发展,关键在于老年人的消费能力,要通过提高养老金等方式,提高老年人口消费能力,挖掘老年人的消费潜力。

(四)完善老年活动场所促进健康老龄化

完善社区以及农村老年人活动场所,多建一些适合老年人运动的门球场、保龄球馆等娱乐和文化活动场所,使老年人也有自己的健康业余生活;增加老年公共服务平台,增加老年公共文化产品的供给,支持老年人组织开展文化娱乐健身活动;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丰富他们的生活,举办老年人运动会,不定期举办一些放风筝、门球、钓鱼、书画、象棋等比赛,使老年人老有所乐,老有所为,促进健康老龄化。

(五)贯彻执行基本国策提高生育率

2015年10月,中共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指出: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我国实行独生子女政策35年,独生子女政策的实施,降低人口增长速度的同时也加速了人口老龄化的进程。做好“二孩政策”的宣传和服务工作,合理提高生育率,增加少年儿童在总人口中的比重,对于缓解人口老龄化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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