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兴安盟直属事业单位“绿色通道”引进人才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兴人才办发〔2023〕29号)要求和盟统计局引进人才计划,为做好评估工作,现将评估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切实将适合岗位需要的优秀人才引进来。
二、评估对象
已报名并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绿色通道”拟引进人员。
三、评估方式
笔试+结构化面试方式。
四、评估时间和地点
评估时间:2025年5月27日(星期二);
笔试时间:上午9:00-11:00(8:30报到);
面试时间:下午15:00-17:00(14:30报到);
评估地点:兴安盟人事考试中心(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兴安北大路75号)。
五、评估成绩
按评估成绩择优录用,公布笔试成绩后,按1:3的比例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并列且超出1:3的考生,一并进入面试范围。
评估最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最低分数线60分以上),评估最终成绩排名第一的考生(1人)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六、评估工作纪律及要求
(一)参加评估的考生应携带本人居民二代身份证(或护照)和评估通知书,提前30分钟到规定地点报到参加考试。
(二)笔试开考30分钟后禁止进入考场,迟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评估开始后,评委、考生、工作人员全部封闭管理。
(四)必须遵守评估纪律。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及电子设备,一经发现有违规行为的,取消评估资格。
咨询电话:0482-8267238兴安盟统计局机关党建人事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