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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兴安盟统计局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联合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盟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4-07-24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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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市统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兴安盟2024年度市场监管领域“信用风险分级分类”+“双随机、一公开”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的通知》(兴市监办字〔2024〕59号) 要求,兴安盟统计局、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兴安盟统计局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联合抽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1.兴安盟统计局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联合抽查工作方案

          2.兴安盟2024年度市场监管领域“信用风险分级分类”+“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3.兴安盟2024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联系人兴安盟统计局   15648222745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15174787471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兴安盟统计局

  2024年719日

  附件1

  兴安盟统计局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联合抽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内市监信字〔2024〕43号)和《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兴安盟2024年度市场监管领域“信用⻛险分级分类”+“双随机、一公开”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的通知》(兴市监办字〔2024〕59号)文件要求,兴安盟统计局、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联合开展兴安盟2024年度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联合抽查工作。为切实开展好本次联合抽查工作,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任务名称

  本次任务名称按照统一规范的原则,制定为:兴安盟统计局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联合抽查,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兴安盟统计局抽查事项:对统计执法的监督检查;对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的检查。

  (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抽查事项: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二、抽查检查主体和比例

  本次抽查检查主体为盟本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信用风险分类等级抽取,A类、B类企业各抽取20%

  三、职责分工

  (一)本次抽查由兴安盟统计局牵头,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任务、匹配监管执法人员完成抽查检查并及时公示抽查检查结果。

  (二)按照随机原则,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及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开展联合检查。

  (三)对于抽查发现的各类问题,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及检查主体部门职责,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四)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部门执法人员在检查任务完成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行公示。

  四、工作阶段

  “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检查,自2024719日至9月22日,分为三个阶段。

  (一)随机抽取阶段(7月19日至7月31日)

  兴安盟统计局发起,联合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抽查计划,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

  (二)实地检查阶段(8月1日至9月1日)

  由兴安盟统计局牵头,确定检查日程,组织开展实地检查。各部门对同一被检查机构要一次性完成抽查事项,避免“运动式”执法和对被查机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必要的干扰。除根据掌握的问题线索需要实施突击检查外,实地核查原则上应提前与机构取得联系,一次性告知检查事项、检查时间以及需要准备的检查材料,并要求机构相关人员到现场配合检查。实地核查要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填写“随机抽查检查表”,并要求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由机构盖章,提高抽查效率。

  (三)结果公示阶段(9月2日至9月22日)

  各部门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工作要

  ()加强协调配合。本着“查处一起、震慑一片、规范一批”的原则,充分发挥好重点监管、信用监管的靶向作用,充分利用好联合监管、联合惩戒的威慑作用。要抓好工作衔接,相互配合,看确保本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顺利开展。

  ()做好结果通报。部门要发挥各自监管职责优势,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相互通报检查结果。

  ()严格工作纪律。监督抽查应当严守公正、客观、严肃的工作纪律、遵守保密要求、严格依法实施,现场检查应当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附件2

兴安盟2024年度市场监管领域“信用风险分级分类”+“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联合抽查计划名称

联合抽查任务名称

检查对象

发起部门

参与部门

检查方式

抽取时间

抽查比例或数量

检查时间

联合抽查事项

检查重点

备注

发起部门

抽查事项

参与部门抽查事项

1

兴安盟统计局2024年度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联合抽查计划

兴安盟统计局2024年度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联合抽查

盟本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兴安盟统计局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地核查

7月19日—31日

A类、B类企业各抽取20%

8月1日—9月1日

兴安盟统计局:对统计执法的监督检查;对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账情况的检查。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调查对象电子统计台账建立及记录情况。

  附件3

  兴安盟2024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联合随机抽查事项

序号

抽查项目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1

统计执法监督

对统计执法的监督检查

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核查

兴安盟统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六条、第七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三条 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二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五条;《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全过程记录制度。

2

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检查

对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的检查

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核查

兴安盟统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六条、第七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三条 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二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五条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全过程记录制度。

3

登记事项

登记事项检查

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核查

兴安盟市场

监督管理局

《电子商务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体工商户条例》,《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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