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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统计局2016年度决算相关说明

来源:盟统计局 作者:盟统计局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28日 分享到:

  第一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统计局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一)贯彻国家、自治区统计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兴安盟统计改革、统计建设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旗县市、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二)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贯彻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贯彻落实自治区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审定部门统计标准;组织管理全盟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各旗县市、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

  (三)按照国家普查方案和自治区重大区情区力普查计划,严格组织实施;统一组织各旗县市、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全盟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盟委、行署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统一管理、公布全盟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协助旗县市管理旗县市统计部门的主要负责干部;组织管理全盟统计专业职务评聘工作。

  (六)负责对各旗县市、各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的职责。

  (七)承办兴安盟行政公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兴安盟统计局是兴安盟行政公署直属的正处级行政单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拨款,没有行政性收费和预算外资金收入,只有一个独立核算单位。盟统计局内设科室10个,分别是:办公室,国民经济综合科,国民经济核算科,人口和就业统计科,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统计设计管理与法规科,工业交通统计科,贸易外经统计科,服务业与社会科技统计科,能源与环境统计科;参照公务员管理机构4个,分别是:兴安盟统计局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兴安盟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兴安盟统计普查中心,兴安盟统计执法大队;事业编制机构1个,兴安盟统计局数据管理中心。自收自支机构1个,兴安盟统计局计算机维修站。人员编制情况:行政编19个(其中有3个工勤编),实有19人(其中有3个工勤人员);参公编12个,实有11人;事业编16个(其中有6个自收自支编),实有12人(其中有2个自收自支编人员),退休人员24人。

  第二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统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6年预算收入684.6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2016年决算收入为655.84万元,决算收入比预算收入少28.76万元,主要原因是实际拨款减少;2016年预算支出684.6万元,2016年决算支出为766.43万元,决算支出比预算支出多81.83万元,原因是2016年支出中有上年结转资金。

  二、关于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921.35万元,支出总计921.35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减少-224.06万元,下降-19.6%;支出减少-224.06万元,下降-19.6%。主要原因:一是压缩经费支出;二是2015年有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各项支出较多。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658.8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58.84万元,占100%。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766.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6.35万元,占80.4%;项目支出150.08万元,占19.6%。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921.35万元,支出总计921.35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减少-224.06万元,下降-19.6%;支出减少-224.06万元,下降-19.6%。主要原因:一是压缩经费支出;二是2015年有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各项支出较多。

  (五)关于201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766.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6.35万元,占80.4%;项目支出150.08万元,占19.6%。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16.3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83.3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34.12万元、津贴补贴140.47万元、奖金10.0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81万元、伙食补助费0.24万元、绩效工资30.6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66.89万元(为带薪休假、临时工工资、储备人员工资和自收自支人员工资)、退休费155.06万元、生活补助1.37万元(为遗属补助)、医疗费0.41万元、奖励金0.96万元、住房公积金37.28万元,较上年增加14.19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调整工资,2016年新考录1名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公用经费33.0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88万元、邮电费0.14万元、会议费1.29万元、公务接待费0.36万元、工会经费2.38万元、福利费0.3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2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3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99万元、专用设备购置2.21万元,较上年增加4.7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办公费和设备购置支出相对2015年多一些。

  (七)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21万元,支出决算为14.58万元,完成预算的69.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4.22万元,完成预算的71.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36万元,完成预算的36%。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2016年6月末公车改革,盟统计局由原来的4辆公务用车减少为1辆,所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预算少。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4.5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22万元,占97.5%;公务接待费支出0.36万元,占2.5%。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2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4.22万元,用于公务用车加油、过桥、洗车、修车、保险以及租车等费用,车均运维费3.6万元,较上年减少-16.9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6月末公车改革,盟统计局由原来的4辆公务用车减少为1辆,所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少,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实际2016年7月份以后运行的公务用车为1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36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36万元,接待4批次,共接待21人次。主要用于一是内蒙古统计局各处室下来调研我局产生的接待费用。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02万元,比2015年增加4.72万元,增长16.7%。主要原因是:2016年办公费和设备购置支出相对2015年多一些。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8.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7.37万元,比2015年增加41.8万元,增长749.8%,主要原因是:2016年盟统计局筹建了社情民意调查中心,所以政府采购支出较上年增加较多;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0.71万元,比2015年增加20.71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2016年盟统计局筹建了社情民意调查中心,所以政府采购支出较上年增加较多。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比2015年增加(减少)0辆,;一般公务用车4辆,比2015年增加(减少)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比2015年增加(减少)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比2015年增加(减少)0辆;其他用车0辆,比2015年增加(减少)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盟统计局2016年普查专项经费支出150.08万元,主要用于完成第三次农业普查前期部署、宣传、试点等工作,开展妇女儿童两纲监测、”四下”企业和非企业单位名录库维护滚动核查工作、人口变动调查、六月末牧业普查、大豆播种面积测查、小康进程统计监测、农畜产品加工企业调查、“十个全覆盖”统计等工作,到2016年末以上大部分工作已完成。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丽娟    联系电话:0482-8267146

  第一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统计局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一)贯彻国家、自治区统计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兴安盟统计改革、统计建设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旗县市、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二)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贯彻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贯彻落实自治区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审定部门统计标准;组织管理全盟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各旗县市、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

  (三)按照国家普查方案和自治区重大区情区力普查计划,严格组织实施;统一组织各旗县市、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全盟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盟委、行署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统一管理、公布全盟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协助旗县市管理旗县市统计部门的主要负责干部;组织管理全盟统计专业职务评聘工作。

  (六)负责对各旗县市、各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的职责。

  (七)承办兴安盟行政公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兴安盟统计局是兴安盟行政公署直属的正处级行政单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拨款,没有行政性收费和预算外资金收入,只有一个独立核算单位。盟统计局内设科室10个,分别是:办公室,国民经济综合科,国民经济核算科,人口和就业统计科,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统计设计管理与法规科,工业交通统计科,贸易外经统计科,服务业与社会科技统计科,能源与环境统计科;参照公务员管理机构4个,分别是:兴安盟统计局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兴安盟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兴安盟统计普查中心,兴安盟统计执法大队;事业编制机构1个,兴安盟统计局数据管理中心。自收自支机构1个,兴安盟统计局计算机维修站。人员编制情况:行政编19个(其中有3个工勤编),实有19人(其中有3个工勤人员);参公编12个,实有11人;事业编16个(其中有6个自收自支编),实有12人(其中有2个自收自支编人员),退休人员24人。

  第二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统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6年预算收入684.6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2016年决算收入为655.84万元,决算收入比预算收入少28.76万元,主要原因是实际拨款减少;2016年预算支出684.6万元,2016年决算支出为766.43万元,决算支出比预算支出多81.83万元,原因是2016年支出中有上年结转资金。

  二、关于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921.35万元,支出总计921.35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减少-224.06万元,下降-19.6%;支出减少-224.06万元,下降-19.6%。主要原因:一是压缩经费支出;二是2015年有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各项支出较多。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658.8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58.84万元,占100%。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766.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6.35万元,占80.4%;项目支出150.08万元,占19.6%。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921.35万元,支出总计921.35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减少-224.06万元,下降-19.6%;支出减少-224.06万元,下降-19.6%。主要原因:一是压缩经费支出;二是2015年有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各项支出较多。

  (五)关于201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766.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6.35万元,占80.4%;项目支出150.08万元,占19.6%。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16.3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83.3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34.12万元、津贴补贴140.47万元、奖金10.0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81万元、伙食补助费0.24万元、绩效工资30.6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66.89万元(为带薪休假、临时工工资、储备人员工资和自收自支人员工资)、退休费155.06万元、生活补助1.37万元(为遗属补助)、医疗费0.41万元、奖励金0.96万元、住房公积金37.28万元,较上年增加14.19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调整工资,2016年新考录1名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公用经费33.0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88万元、邮电费0.14万元、会议费1.29万元、公务接待费0.36万元、工会经费2.38万元、福利费0.3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2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3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99万元、专用设备购置2.21万元,较上年增加4.7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办公费和设备购置支出相对2015年多一些。

  (七)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21万元,支出决算为14.58万元,完成预算的69.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4.22万元,完成预算的71.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36万元,完成预算的36%。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2016年6月末公车改革,盟统计局由原来的4辆公务用车减少为1辆,所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预算少。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4.5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22万元,占97.5%;公务接待费支出0.36万元,占2.5%。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2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4.22万元,用于公务用车加油、过桥、洗车、修车、保险以及租车等费用,车均运维费3.6万元,较上年减少-16.9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6月末公车改革,盟统计局由原来的4辆公务用车减少为1辆,所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少,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实际2016年7月份以后运行的公务用车为1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36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36万元,接待4批次,共接待21人次。主要用于一是内蒙古统计局各处室下来调研我局产生的接待费用。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02万元,比2015年增加4.72万元,增长16.7%。主要原因是:2016年办公费和设备购置支出相对2015年多一些。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8.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7.37万元,比2015年增加41.8万元,增长749.8%,主要原因是:2016年盟统计局筹建了社情民意调查中心,所以政府采购支出较上年增加较多;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0.71万元,比2015年增加20.71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2016年盟统计局筹建了社情民意调查中心,所以政府采购支出较上年增加较多。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比2015年增加(减少)0辆,;一般公务用车4辆,比2015年增加(减少)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比2015年增加(减少)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比2015年增加(减少)0辆;其他用车0辆,比2015年增加(减少)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盟统计局2016年普查专项经费支出150.08万元,主要用于完成第三次农业普查前期部署、宣传、试点等工作,开展妇女儿童两纲监测、”四下”企业和非企业单位名录库维护滚动核查工作、人口变动调查、六月末牧业普查、大豆播种面积测查、小康进程统计监测、农畜产品加工企业调查、“十个全覆盖”统计等工作,到2016年末以上大部分工作已完成。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丽娟    联系电话:0482-8267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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